1、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公布实施。
2、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坐落在贵州省东北角,乌江穿城而过,常住人口约8万,以土家族为主要民族。这座古城的历史源远流长,可追溯至隋开皇十九年(599年)的务州置地,当时的治所在现今沿河县城东岸。
3、乌江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西南角夹石镇入境,流经夹石、土地坳、板场、甘溪、官舟、淇滩、和平、黑獭、黑水、思渠、黄土、新景、洪渡等13个乡镇境,至洪渡苏家村思毛坝小旁滩流入重庆市。
4、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Yanhe Tujiazu Zizhixian)。位于贵州省东北角,铜仁地区北部、地处黔、渝、湘、鄂四省(市)边区结合部的乌江中下游。周边与省内的德江、印江、松桃、务川和重庆市的彭水、酉阳、秀山等县毗邻。
1、富裕县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股(生态办)、环境影响评价股和环境管理股,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2、富裕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县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编制与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确保其有效实施。污染防治:监督全县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防治工作,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
3、富裕县审计局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法制审理室、财政金融审计室、行政事业审计室、农业与环境保护审计室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室。首先,办公室承担着机关的日常政务管理,包括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处理、秘书事务等,同时也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如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和保密保卫工作。
4、分管工作:负责富裕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包括物价监督管理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局。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协同其他部门进行环境保护管理。 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核环保内容于城市规划,并管理环保资金的使用。 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划定环境功能区。
龙南县环境保护局致力于推动生态文明乡镇的建设,以实现乡镇环境的优美与生态化为目标。他们积极支持乡镇的垃圾填埋场建设,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同时大力推广绿化政策,扩大乡镇的绿色覆盖面积,以提升乡镇的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龙南县环境保护局内部设有五个主要职能股(室),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机构管理、人员配置、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等工作,以及内外联络、综合协调。
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上,龙南县环境保护局严格把关。在2006年至2009年间,他们共处理了180个项目,批准91个,预审89个,确保所有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环保执行率达到了100%。此外,龙南县环境保护局还积极参与环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协助工作。
年,他们的另一部作品“企业注重污染减排,呵护龙南绿水青山”在赣州630播报中播出,这部专题片以实际行动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最终在全市“国兴杯”环境保护电视新闻大赛中荣获三等奖。这再次证明了龙南县环境保护局在环保宣传方面的卓越表现和取得的显著成果。
龙南县环境保护工作在2006年至2009年间取得了显著进步。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的投入和执法监管力度,致力于提升空气质量。在此期间,龙南县的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国家二类标准以上,显示出良好的环境质量。水源水质也达到了国家三类标准,出境断面的水质基本上能满足相关标准,体现了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绿化,是指在宜林、宜草的区域,因地制宜地植树种草,恢复和增加植被,保护林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传统村落的保护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监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六条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与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宜,建立生态风险防范和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七条 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科技局致力于全面贯彻全国、自治区和州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以及县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的决策,以确保科技工作的有序进行。为了适应本县的实际需求,科技局经过深思熟虑,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要点和任务。
不得乱涂乱画或者违法张贴、挂置商业性广告。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遵守生态文明行为规范,保护生态环境,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节约水、电、燃油、天然气等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不得非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开展爱树、护树活动。
第一条 为了促进鹰嘴豆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以产业兴旺促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鹰嘴豆种质资源保护、种植、产区保护、品牌保护、加工、销售、服务与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