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次修订是)

2024-09-15      浏览:42

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伊犁河谷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塞外江南”新伊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条例。

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专门的委员会负责规划。根据《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出,所有涉及流域开发的专项规划,必须经过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审查,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伊犁河谷地,坐落在三面环山、向西敞开的地形中,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既能够抵挡北方、东方和南方的干热气候,也能接纳来自西部的湿润气息,形成了一个有利于草原林木生长的独特生态环境。

伊犁河谷湿地是新疆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是多种水禽的繁殖地、栖息地和迁徙途径,是沿岸各族人民生存的生态环境基础。伊犁河北岸湿地区域生长着高等植物149种,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水体浮游植物72种。栖息着脊椎动物130种,其中鱼类32种,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8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

年国务院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改的《条例》在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设计了很多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对于全面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第四条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区域开发建设、城市布局或者产业结构调整时,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环境质量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限时进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需要环保部门的环评手续。具体环评问题,由环评部门决定。环境评估不分盈利性和公益性,而是要确定环境影响问题,所以,建设项目需要提出环评,具体环评问题,由环评部门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1、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旨在提升公众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健康危害因素,除害灭病,保护环境和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和国民素质。

2、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对于妨害爱国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

4、第一条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整体卫生水平,促进全民身心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爱国卫生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Copyright © 2021-2024 Corporation. 粤ICP备17051202号. leyu·乐鱼(中国)体育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