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文。其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的总政策;环境保护基本法。是我同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答案】: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1)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为第一级;(2)按环境保护对象或防治对象分类制定的单行环境法规,如各种自然资源保护法、各种污染防治法、各种环境标准等为第二级;(3)为实施前述环境法律、法规而由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条例、细则、办法、决定等为第三级。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国参与的国际环保协议和公约。这一体系确保了中国环境保护法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答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1、环境保护行政法——包括与环境管理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活动提供了最高准则和法律基础。
3、法律分析:中国的环保法律体系以《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其中包括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环境法律规范;有关环境资源的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
2、我国环境法体系包括: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共五部分。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奠定了基础,是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
3、法律分析:我国环境法体系包括: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共五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4、【答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5、我国的资源环境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导性的环境法律规范:这包括综合性的环境法律规范、部门性的环境法律规范以及针对特定环境问题的指导性规范。 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环境法律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6、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为国家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活动提供了最高准则和法律基础。
另外,由于环境保护的国际化,我国参加签订或承认的有关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协定等也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指导性的环境法律规范,综合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和部门性的环境法律规范; 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环境法律规范;有关环境资源的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
我国环境法体系包括: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共五部分。(2)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奠定了基础,是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依据。
污染防治法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和振动控制、地面沉降防治、恶臭和热污染防治、废弃物处理、农药和其他有害化学品控制、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防护等内容。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涉及水质、大气质量、污染物排放等方面,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
环境保护单行法。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的地位;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目前,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着大量的行政规章,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该体系具体包括: 宪法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核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答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有关环境资源的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
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他环境法律、法规相配合,在国家环境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是环境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具有广泛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这是指有关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以及其他防止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水土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技术依据。中国的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诞生于1973年。随着环境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深入和发展,环境标准的内容日趋丰富,已经形成既符合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环境标准体系。
从法律的效力层级来看,我国的国家级环境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单行法;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