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财政政策。征收环境保护税属于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因此属于财政政策。政策指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的政治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2、属于财政政策。国家征收环境保护税旨在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绿色发展,属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
3、环境保护税是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法律分析: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六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纳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选项D,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按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一)一般情况下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答案】:C 选项AB表述正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选项C表述错误,选项D 表述正确,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故选C。
1、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2、环保税的税率并非固定,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根据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来确定。具体来说,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4元至14元。这些税额的具体适用,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3、环保税税率为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4元至14元。
4、百分之3。根据查询税务局官网信息显示,建筑行业环境保护税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明确规定,由建筑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税,计取标准为百分之3。
5、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是按照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 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1、征收主体,收费标准不一样。环境保护费:国家只规定下限而未规定上限,各省份可上浮收费标准;环境保护税:既有上限又有下限,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下限沿用排污费最低标准,即每污染物当量2元和4元,税额上限则设定为下限的10倍。
2、但考虑到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不同,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都比较大,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本次立法未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3、环境保护费是指政府为了维护、治理和保护人类社会的自然环境而对有污染、损害、侵蚀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所取的费用。环境保护费也属于措施费的一种,随着近年来我国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也设立了环境保护税的项目作为环境保护的手段。环境保护费=直接工程费X环境保护费费率。
4、环境保护费是政府为了维护、治理和保护人类社会的自然环境而对有污染、损害、侵蚀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所收取的费用,环境保护费也属于措施费的一种。随着近年来我国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也设立了环境保护税的项目作为环境保护的手段。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进行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法律分析:环保税征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保税征收范围如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的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如下:大气污染物,不包含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水污染物;固体废物,比如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以及其他固定废物;噪音,仅包含工业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