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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

2024-07-05      浏览:35

矿山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保护矿产资源的建议5条如下:开展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建立重点资源基地。

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浪费或破坏。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加大对矿山科技进步的投资,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信息系统。

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保护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所圈定的范围等禁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禁止在交通干道两侧的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

国内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概况

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政府和人民在保护环境与发展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该规划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针,明确了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目标、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完善了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立了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系,强化了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 理论研究与调查评估相结合。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发布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建设的重大举措,将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有效贯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需要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当前急需制订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建议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分类分区保护与治理研究,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规范。

2、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辖区内矿山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山生态修复的指导、协调、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与矿山生态修复相关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3、认真学习和执行各级环保部门关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和规章制度,与企业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并组织环保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

4、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具体如下:退化坡面生态系统生态修复退化耕地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少施化肥,增施农家肥料;种植绿肥植物,增加固氮作物品种;轮作、套作,间种、混种;减少化学防治,增加生物防治;植等高植物篱等。退化林地、草地、荒地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在封禁的基础上,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5、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2 .绿色矿山的标准 (1)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6、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绿色矿山的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要求是什么

绿色矿山矿区环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参考答案:(1)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矿区应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2)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保持矿区环境卫生整洁,粉尘排放达到标准;(4)矿山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等规定的废弃物处置方案。

第八条 矿产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破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应达到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相关指标。

.绿色矿山的含义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环境可控制的范围内;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的一种崭新的矿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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