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自治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二条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对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查处。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 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1、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曹光辉曾担任过重庆市规划局的重要职务,从副局长一步步晋升为党组成员,并最终成为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的负责人,无论是作为副局长还是局长,他都积极履行职责,为环保事业做出了显著贡献。在他的领导下,重庆市的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2、现任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市环保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副局长、党组成员:张 文,男,1956 年5月出生,重庆开县人,1984 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员,西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研究院客座教授,1994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3、他曾在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担任重要职务,自2004年5月起担任党组书记和局长,全面负责环保局的工作。曹光辉主要负责组织、人事、计划、资金和外事等方面,直接管理组织人事处和环境监察总队,并指导黔江区、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环保工作。
4、在最高层,重庆环境文化促进会设会长,由重庆市政府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公卿担任,展现了政府对环保事业的重视。常务副会长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光辉担纲,体现了环保工作的专业领导。
5、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的各个科室职责如下:办公室,由李振峰主任负责,主要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包括文电管理、保密、人事、财务等机关日常事务,以及政务公开、综合协调、政务督查等工作。他们还负责拟订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并监督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以及环保目标考核的日常事务。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2、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3、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对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市环境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
1、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2、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配置,组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加强渔政执法和渔政协助巡护人员培训,提高专业能力,规范巡护和执法行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禁捕工作。
3、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发挥江河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此条例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规定了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此条例由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规定了河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
5、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积极支持两江新区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江北区、北碚区和渝北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的其他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鼓励和支持两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6、法律分析:禁渔期钓鱼并不违法,在禁渔期期间禁的主要是网,不可以下网进行捞鱼,但是用鱼竿进行掉的话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