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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

2024-07-25      浏览:22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1、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版)旨在规范城镇绿化,推动可持续发展,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各级政府需承担绿化责任,并将其纳入发展规划,确保经费支持。建设部门负责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强调生态、景观与文化的和谐统一,同时倡导节约资源。

2、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管理的乡、村庄(生态文明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4、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城镇绿地,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5、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城市绿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2011修订)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抵御海潮、风浪自然灾害,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红树林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规定。

2、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在红树林集中分布地建立自然保护区,标明区界,加强保护。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红树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红树林保护林带,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省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红树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2017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万泉河流域的水资源及生态环境,防治万泉河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万泉河流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为了保护万泉河流域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了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中,涉及到了一些村落的详细情况。首先,王四海屯是赵泉村的居民点,这个村庄起源于中华民国元年,由汉族居民王四海从扶余迁来,以他的名字命名。这里居住着139户人家,共计511人,其中蒙古族占135人,隶属于赵泉窝堡村。

公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宣布,一项关于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规定已经获得通过。这项法规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于2009年5月27日正式通过,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

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篇一:20xx年上半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落实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土壤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局紧密结合工作职能,对储备土地采取了围挡提升、地表铲除、垃圾清运、绿网覆盖、洒水降尘、简易硬化、临时绿化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储备地的土壤环境质量。

一是根据上级环保部门20xx年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内容,认真落实新建区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二是继续落实 “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往年的办法,对20xx年减排工程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和奖励,确保全年各项污染减排任务。 着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结合新农村建设采用四项工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督促已完成的x 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七是配合水利部门落实“河长制”职责。 扎实开展净土持久战。一是按省市要求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二是稳妥处置危险废物。加强企业危险废物的排查与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海南省行政执法改革后,医疗废物行政强制权哪个部门行使

1、卫生部门。根据查询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得知,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海南省行政执法改革后将医疗废物行政强制权交由卫生部门行使。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查询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显示,截止2023年11月6日,海南省医疗废物行政强制权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行使。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是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以及审批和管理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

4、卫生监督是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卫生监督机构中所有的人都是卫生监督员。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只需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取出可。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中的肝炎患者可从事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设生态省,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旨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防范环境污染,推动生态省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机制。首先,县级以上政府的环保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合作,编制并经批准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规划需明确环保目标和区域定位,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域的开发利用,并与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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