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旨在控制和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保障公民的安静生活环境。《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针对放射性污染,规定了防治措施和监管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环保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级环保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以及公民、企业、政府等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与义务。此法旨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于2001年8月31日颁布,目的是防止沙漠化,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用于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4月29日颁布,强化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包括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2、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3、中国现在的环保法律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以其它境坏保护单行法、相关法、行政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为环境法律体系的。
新修订环保法第二十九条的内容如下: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第二条定义了环境的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明确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关于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综合平衡的规定、第十三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关于自然保护区等的管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关于城市规划和城乡建设的规定等条款的内容,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得从国家层面出发,以全局观为标准,因此,只能针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予以法制化,而不可能针对所有动物,毕竟大众不是僧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