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确保按期竣工,控制投资概算,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3、云南省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十分严格,旨在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同时进行合理开发。第十八条强调,所有建设活动必须遵循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以确保对景物和环境的保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工程结束后需进行清理和绿化,恢复原貌。合作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是被鼓励的,投资者权益会得到保障。
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盒工程管理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首次备案的企业或个人点击注册。注册的时候需要注意注册类型,是个人还是单位,然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即可。
具体备案流程 登录“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打开浏览器,输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的登录网址: 进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首页上,找到“业务系统”版块。
打开搜索引擎,在上面搜索“XX市环保局官网”这里以天津市环保局为例。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进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往下拉,找到“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登记备案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之后,接着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如下图。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25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3、粮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陈化粮(重度不宜存粮食,下同)销售的管理。